根据规定,能效标识是生产厂家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和政府制定的统一样式自行粘贴的,即“自我声明”,并且必须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尽管能效标识是自行粘贴的,但并不说明这个制度就是自愿性的,相反它是强制性的,《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相关产品必须采用能效标识。
目前,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有九类: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根据政府采购程序,对于该9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节能认证仍然是自愿性认证,但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则必须通过节能认证。
荧光灯检测项目: 功率、初始光效、色品容差、光通维持率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等内容。
功率:定义: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 标准:相差不得大于15%。
初始光效:定义:自镇流荧光灯初始光通量与实测功率的比值。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标准: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为下表中能效等级的3级。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评价值为下表中能效等级的2级。
色品容差:定义:灯的色品坐标距离目标值的范围。 标准:≤5 SDCM
光通维持率:定义: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内燃至一特定时间时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比百分数表示。 标准:自镇流荧光灯在燃点2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均不应低于80%。
测试方法:对灯编号 → 预燃点1h以上 → 安装在积分球内的灯头上 → 燃点直至 功率降至额定功率附近且稳定下来 → 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测试 → 保存测试结果并记录最小功率及最大光通量。
主要仪器设备:YF1000 光色电综合分析系统 PMS-50 增强型紫外-可见-近红外光谱分析系统 诗贝伦涂层积分球 电脑 |